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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罪标准的理论展开

引用
理论界通常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界定为结果犯,不够合理,应将其界定为结果要件犯;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二款解释为独立犯罪,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应将本款解释为独立犯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结果犯、结果要件犯、定罪标准、罪名

DF623(刑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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