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五人”定位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它建构了一个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的区别法律定位与关系的雏形.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各有定位、相对独立、职责明确并互相协调,构成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理基石.
企业国有资产法、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06JZD0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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