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职责
由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预算行政决策模式的重要影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出资人权利行使直接决定其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以此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之间职责划分的基本平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预算职责,既可发挥国资监管机构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积极作用,又不损害财政预算管理统一性的制度构建目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职责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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