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法理基础与法价值
国有资本不仅具有资本的自然属性,即资本增值性,还具有公共性,因而表现出双重属性.国资预算是一种不同于公共预算的特别预算或日专门预算,其应更具灵活性.在法学语境下,国资预算制度是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关系并规定各利益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国资预算制度的客体包括金融类国有资本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本及其经营收支行为.国资预算制度的法理基础是国家股东权理论,分红权是国家股东权的核心.国资预算制度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公平、效益和民主.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理基础、国有企业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