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一罪概念——兼及罪刑关联概念的建立
在现有的罪数论研究模式中,一罪数罪模式主要通过建立一罪概念体系实现对各种犯罪形态的概括和描述.由于一罪概念涵义的多样性和某些犯罪形态在罪数归属上的一体两面性,使一罪概念在理论功能上有所不足,罪数判断标准也无法函摄所有的一罪形态.为了减少罪数论研究的迷惑和争论,应该在定罪与处罚的关联思考中,将犯罪形态划分为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数罪一罚三种类型,将各种具体罪数形态按各自特征分纳其中.同时结合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基本原理,深入探讨各类型存在的实质根据,如此才能合理确定具体罪数形态的成立条件.
一罪、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数罪一罚
DF613(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820017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