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我国刑渚”偷税罪”罪名的改造及规范
长久以来,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偷税罪争论甚大,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公布将此项讨论推向了极致.应通过整合刑法第201条、第203条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3条,将原有的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合并,建议统-设置”逃税罪”;并将扣缴义务人主体从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分离出来,建议新设”不履行扣缴义务罪”.
偷税罪、逃避缴纳税款罪、逃税罪、不履行扣缴义务罪
DF623(刑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