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问题研究——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2条
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自创设以来,无论其安全性还是效率都饱受诟病.<物权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都试图通过肯定业主的知情权,来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但是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固有困境,以及现有法律规定在权利属性认定上的错位,加之知情权的相关规定不尽如人意,导致这些努力的成效并不显著.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信托模式的引入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尝试,尽管依然需要破除相关法律障碍.
专项维修资金、知情权、业主共有、信托
DF521(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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