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区划内绿地的权利归属研究——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1款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绿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DF521(民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3021;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36106319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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