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的法律界定——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交付、预告登记
DF521(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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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交付、预告登记
DF521(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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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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