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对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制度和救济程序.
撤销之诉、案外第三人、程序建构
DF728.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研究生创新基金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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