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大西洋的现实主义法学——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与美国现实主义法学之比较
一个要瓦解支持自由放任的政治和法律政策的法律意识形态,特别是将公私领域绝对划分开来的观念,一个要揭露传统法律认识论的形而上学基础,建立经验基础上的法律科学;一个是政治进步主义的延伸,主张法律与权力紧密相关,一个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变异,主张法律与政治、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严格区分;一个以法官和法官行为为中心,着力于分析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一个从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着手研究,对所有人的守法行为进行分析.同被冠以”现实主义”的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与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有这么多不同,然而他们都有实用主义的传统和进步主义的理念,他们都是声称与过去陈旧体系划分开来的独立的法律批判运动,他们都可以被看成是为了争取更广阔的民主空间而做出的-部分.
现实主义法学、实用主义、法律规则、司法判决、社会事实
DF08(法的理论(法学))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