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算机病毒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思考
21世纪,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病毒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公害.毫无疑问,计算机病毒是一类特殊的计算机程序,而计算机程序又应当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之一.沿此思路,在著作权法的视角下讨论计算机病毒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若可以,那么其著作权的行使要件又应如何规定.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将有益于完善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益于达成计算机病毒防治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计算机病毒、作品、著作权
DF523.1(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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