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9.002
我国破产法引入衡平居次原则的思考
衡平居次原则是美国法官在审理子公司破产案件时,对母公司的债权于特定情况下进行劣后处理的法律制度.衡平居次原则充分考虑了控制公司债权的特殊性,规定了债权平等原则的例外,可以有效地防止控制股东在破产程序中滥用控制权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律体系应考虑引进衡平居次原则.
衡平居次、法人人格否认、破产债权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08-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