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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8.08.021

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

引用
民事证人视所作证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包括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作证.视颇会议作证包括电视会议和互联网会议作证,其适用范围限于证人不能或不便或不宜出庭的情形,制度设计可从证人询问的申请和决定、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并记录以及文书的送达等方面进行.电话会议在当今仍有其存在价值,但只适用于简单或询问事项少且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且以有关人员同意为条件,其询问程序与视频会议类似,但要注意做到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

民事证人、视所作证、视频会议作证、电话会议作证、法律技术、程序保障

DF72(诉讼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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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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