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8.020
功利与公正之间:立功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其改造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是我国特有的一项量刑制度,究其本质可以说是一种国家和犯罪分子的双重功利主义.功利是立功制度的基本价值,这是由其立法目的决定的,然而,立功制度牺牲了被害人的利益,对违反社会最基本道德的行为进行褒扬,违反了立法最根本的道德基础.因此,需要在立功制度中强调公正原则对功利原则进行限制,并对二者的关系重新调整与定位.
立功制度、功利主义、公正、价值取向、改造
DF613(刑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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