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8.014
检察权的价值目的:满足民众司法新需求
现代检察权具有分权制衡和保障民权的双重功能.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把满足民众新的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出现了积极向上的新气象,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深层次矛盾,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仰赖和评价标准也不断提高.检察权应当回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社会民众对法治需求、保障人权、执法价值等新要求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社会和谐、执法能力等新期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检察权、价值目的、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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