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8.004
震后按揭房屋的灭失与其物保责任的消灭——汶川大地震的物权法之维
我国”按揭”制度中的物保实质上就是抵押权.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按揭房屋的灭失,该房屋之上的”抵押权”当然消灭,但原房屋所附之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继续存续.在该房屋”抵押权”消灭后,其不会存在保险金但会有赔偿金这一代位物形式;依据风险负担的规则,也会发生就拆迁房屋之补偿金的物上代位问题,而国家发放的救济金不是该物保的代位物.
地震、按揭、抵押权、物上代位性、征收
DF521(民法)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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