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7.010
论中国的新儒学与法制
新儒学相对原始儒学而言,是一种既主张使用儒学,又不拘泥于儒学的经义训诂,而主张依据国家社会的需要,利用、改造和发展原始儒学的儒家学说.主要经历过汉、宋明和近现代等几个阶段.汉朝的新儒学开始影响到当时的法制;宋明两朝的新儒学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法制;近现代的新儒学渐离法制.在新儒学与中国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地方.比如,新儒家在发展新儒学与法制中有自己的作用;新儒学在法制中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大背景;经学是新儒学与法制之间的主要环节等.
中国、新儒学、法制
DF09(法的理论(法学))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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