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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8.07.009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研究

引用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是指将实际贸易方式伪报成其他贸易方式,利用国家的保税等优惠制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的目的,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罪的关键是:走私行为已经对国家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客观地造成了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流失且数额较大,否则只是违反海关行政法规,属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国家关税和增值税等的损失额应当考察危害结果发生的整个过程.

走私罪、伪报贸易性质、进料对口加工贸易、后续走私

DF623(刑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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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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