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7.002
国际法视角下商标犯罪刑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如果被侵害的是驰名商标,司法者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其他情节严重”、”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兜底条款,认定该行为属于商标犯罪”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以此体现出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的精神;将反向假冒行为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难说恰当,但将其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处罚,不失为一种较为折中和稳妥的作法;国际法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基于刑罚方法的严厉性和特殊性,刑法的调整范围应当慎重划定.
商标犯罪、刑法适用、驰名商标、商标反向假冒、入罪标准
DF623(刑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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