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6.018
前见的证成与修正:传统定罪思维之超越——兼论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之选择
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司法三段论定罪思维模式理解为前提,司法三段论作为核心法学方法论受到质疑,其遭遇批判具有必然性.辩证推理作为超越性的法学方法论,强调在犯罪判断的形式要素和实质性因素、事实要素与规范要素之间形成良性的辩证,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辩证推理并不完全符合常人化的思维.鉴于前见的前反思性,需要借助法律的判断以及原则化的实质标准对其进行证成或者修正,因此定罪过程应当被概括为”前见的证成或者修正”.基于这种新的定罪思维理解,选择多元递进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是妥当的.
犯罪构成、定罪思维、常人化
DF611(刑法)
2008-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