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5.017
海峡两岸片面共犯理论比较研究
台湾地区以立法形式确立片面共犯,并将片面共犯的范围作出限制,即仅限于片面从犯(帮助犯),做到了片面共犯的法定性和明确性,但其对片面共犯之理论阐述还不够深入完善.我国大陆虽然在刑事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确立片面共犯,但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中,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主张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应有所扩大,理当包含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及片面帮助犯三种形态,并在论证上更为周延,科学合理地体现了片面共犯的本质特征.
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比较研究
DF61(刑法)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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