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5.007
我国股指期货三层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金融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却以特有的风险管理改变着基础市场的格局.金融期货交易的复杂性和高杠杆性将考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和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性,对风险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从以美国、日本、香港等为代表的海外金融期货市场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新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来看,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最高目标是确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其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动态平衡.
金融期货、政府监管、自律、风险监管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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