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5.005
”依据”与”参照”真有区别吗——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规章之检讨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法院同样有权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拒绝适用.所谓”法院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必须适用的义务而只能拒绝适用规章”,不仅有悖基本法理,实际上也不可能.拒绝适用并不意味着司法审查,其本质上是司法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依据、参照、《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
DF74(诉讼法)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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