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4.021
论案件单位原则
所谓案件单位原则,是指侦查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案件为单位和单元展开,对同一案件禁止重复侦查、禁止另案侦查.案件单位原则具有限定侦查行为指向的对象,防止侦查权随意扩张、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功能,它对于推动我国侦查程序改革和侦查程序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此原则没有予以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应得到遵照执行.
侦查、案件单位原则、案件、重复侦查、另案侦查
DF73(诉讼法)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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