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3.019
论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
立法价值的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观念滞后以及制度缺失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为实现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需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并通过提升行政立法程序的效力层级、完善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行政立法、价值、价值合意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