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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8.03.006

论经济犯罪刑罚的立法完善——兼论经济犯罪的死刑废止

引用
经济犯罪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刑法对经济犯罪规定死刑不具有合理性.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合刑罚的目的、不符合国际趋势,应予以废除.对于经济犯罪的立法方案应予以完善:对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应当从立法上及时废止;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同时应该调整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完善罚金刑的适用;与此同时,增设资格刑的适用.

经济犯罪、死刑、刑罚完善

DF613(刑法)

2008-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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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512

31-1106/D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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