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2.02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现行<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行为,即使未离婚,受害人也可依据眠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和虐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离婚本身引起的信赖利益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
《婚姻法》第46条、一般侵权、不履行其他义务、离婚损害赔偿
DF551(民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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