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2.017
议题挂钩谈判及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和发展
功能特定造法和挂钩谈判造法是国际知识产权造法的基本路径.议题挂钩存在于挂钩谈判造法形态中,挂钩谈判造法首先在贸易领域得到运用,20世纪中叶以后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在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议题挂钩有新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从多边体制扩展到双边体制、议题范围扩大到贸易、投资、人权、环境等更加广泛的领域.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挂构谈判的利和弊,要兴利除弊,为我所用.
知识产权、功能特定造法、挂钩谈判造法、国际保护
DF523(民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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