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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8.02.016

论特许经营体系中商标和商号的地位

引用
商标、商号是特许经营体系中许可使用的主要对象,但因我国相关规定不完善,对于商号的许可使用有待进一步理顺关系.无论何种特许经营,特许人都可将已有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作为许可使用对象,但服务商标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是否可为许可对象我国实践中认识模糊.对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许可的效力应分别视具体情况而定.

特许经营、商标、商号、许可使用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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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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