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8.02.002
新时期居住权制度研究
居住叔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住宅法>的过程中,引进和建立居住权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居住权、住有所居、《住宅法》
DF521(民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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