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6.016
论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在实践中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以及卖淫嫖娼行为;为了制止侵害方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惩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有权向实施侵害的配偶一方提起停止侵害之诉,有权向第三者提起停止妨碍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夫妻忠实义务、基本含义、行为类型、完善、婚姻法
DF551(民法)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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