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6.002
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部门法哲学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家和部门法学家们的共同推动下,正在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部门法哲学有其生成的内在动因和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部门法哲学以其作为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既具有法哲学所应有的鲜明哲理性特质,又具有部门法学所具有的鲜明实践性指向.部门法哲学以其关联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双边性”,决定着它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同时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
部门法哲学、发展态势、存在价值、学科属性、名称称谓
DF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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