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5.025
民事义务的构成分析
常规性民事义务须具备不利益要素和强制性要素.与绝对权相对应的义务以及第三人不得侵犯他人债权的义务,因欠缺不利益要素,而不成为一种义务,侵权法中的这种法定义务其实并不存在.由此关于物权本质的争论便可解决.欠缺强制性要素的义务,不能诉请强制履行,或者违反之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由于本身性质而欠缺强制性要素的义务也没有权利与之相对应.常规性义务与非常规性义务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
义务、不利益、强制性
DF51(民法)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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