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5.023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方式之选择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对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是必要的,但其介入公益诉讼也应当符合程序正当性的要求.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当从检察权的属性、界限及其与其他司法权能的关系中寻找并证明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价值,充分考虑现行诉讼结构对其容纳度以及与其他诉讼主体间磨合中的协调程度.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应围绕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并通过依法查处怠于行使职权的渎职犯罪,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介入方式、检察建议
DF83(司法制度)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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