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4.012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思考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完善.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为此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DF0-05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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