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4.007
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保障妇女就业权
性别就业歧视在我国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将加重社会的不公,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我国应在建立就业率等执行机构,发挥工会和妇联在反歧视中的作用,赋予受歧视者诉权,实行举证责任转移,规范用人单位用人标准,加大违法成本,鼓励企业单位自愿实行配额制度等方面入手解决妇女就业歧视问题.
性别、就业歧视、配额制度、监督人组织
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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