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3.023
程序异化的法社会学考察论纲(上篇)——以刑事冤案和刑事司法程序为视角
我国的司法程序同时暴露出”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二律悖反现象,背后是程序异化下的司法潜规则盛行,这在刑事司法中尤为明显.程序应当以人为本,这是人本主义在程序法治中的体现.宪法应确立程序法定原则,这有助于防止程序异化的蔓延和研究权力异化现象.程序性裁判原则为法院确立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机制,树立了诉讼程序的权威.运用”案件的社会结构”来研究冤案的法制样本,有助于研究影响冤案的诸多机制,验证法律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丰富其内涵.
程序异化、法社会学、冤案
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