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3.022
职务侵占罪认定中的三个争议问题剖析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从事公务活动的便利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便利.该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包括行为人把财物转移给本人以外的他人所有,手段上除侵吞外,也包括盗窃、诈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侵占本单位财物中的共同犯罪,应坚持根据共同犯罪案件的整体性质定罪和根据刑法对身份犯的特殊要求定罪的原则.
职务侵占罪、司法认定、职务、非法占为己有、共同犯罪
DF625(刑法)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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