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7.03.016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及其配套措施
应用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方法,可以将生态损害的社会总成本分解为危害行为人防范损害发生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预防成本)、损害发生后的生态损害结果(损害成本)和损害发生后法律救济的管理性成本(管理成本).对易于导致生态损害发生的生态环境危险行为采用无过失归责原则既有利于引导行为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又有利于迫使其降低”活动水平”,从而实现生态损害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对生态环境非危险行为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此即为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的两分法.为了保证这一归责原则两分法方案的功能目标得以真正实现,还必须配以”生态环境危险行为与非危险行为的立法区分制度”和”折中的责任限额制度”.
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归责原则、两分法、制度经济学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立项课题06GBF015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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