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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6.06.021

论测谎结果的证据效力及其规范

引用
测谎仪即多参量心理测试仪所获得测试结果具有客观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的特征,也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基本要求的.在证据效力上,测谎结果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测谎结果须经过审慎的检查并与其他证据一起,揭示、反映案件的事实.测谎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完全可以通过对测谎程序的完善和规范来加以保障,具体要明确测试人员的资格与诉讼地位;确立决定测谎检查的一般原则和具体条件;制定科学的操作程序与规则.

测谎、证据能力、刑事诉讼、测谎仪滥用

DF61(刑法)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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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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