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6.013
消费者保护的冲突法之维
理想的消费者保护冲突法应恰如其分地平衡当事人正当期望和消费者保护的关系.欧美早期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和强行法方法,这种方法因欠缺保护当事人正当期望被双边冲突规则所取代.当代消费者保护冲突法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单一适用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得剥夺消费者惯常居所地法提供的保护;直接赋予消费者法律选择权.我国立法更应侧重对消费者的保护,采用赋予消费者法律选择权的立法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加以改造.
消费者保护、正当期望、冲突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DF529(民法)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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