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4.020
物权法草案第49条应当取消——评物权法草案关于公益征收与征用制度的规定
现有对于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的认识存在很多问题.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传统上属于行政法范畴,我国物权法当中不应该规定公益征收、征用制度.物权法草案第49条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无谓重复,没有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的内容不合时宜,应予取消.
物权法、公益征收、征用、公法与私法
DF521(民法)
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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