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4.018
关于移植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思考——基于体系评价标准的分析
评价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两个标准分别为逻辑性和实用性.以往的论述在体系比较时往往聚焦在前者而疏忽于后者.从所评价的行为为出发点观察,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并不比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更有利于定罪.结合实用性标准的内涵看,目前全盘移植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来指导司法实践的理由尚不充分.
犯罪构成、评价标准、逻辑性、实用性
DF(法律(法律专业单位使用))
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