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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06.04.012

中国行政法法源理论的问题及其重构

引用
行政法的法源是一国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应当包括现行所有的成文法规范和不成文法规范.而我国行政法学的通说否认”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不成文法规范的法源地位,认为行政法的法源仅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这种理论建立在以立法权为核心的法源学说上,违反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带来理论和实践中的大量矛盾冲突.应当重构行政法法源理论,承认”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不成文法规范的法源地位.

行政法法源、成文法规范、不成文法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重构

DF3(行政法)

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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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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