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4.003
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出现非法与低效.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权的合法与有效,就必须通过制定体现这种干预权的经济法来加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边界.尤其是在和谐产业发展中,只有科学定位政府干预产业发展的前提、方式、内容与绩效,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市场失灵、政府干预、产业发展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2006-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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