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06.03.021

公寓化建筑物的所有权构造新论

引用
区分所有建筑物概念应由公寓化建筑物所取代,其上应设立为业主团体所共有的整体所有权和各业主独有的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的实质为一种空间使用权,所有权泛化是这种概念存在的基础.

公寓化建筑物、整体所有权、区分所有权、权利构造

DF521(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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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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