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2.023
论危险犯的中止与既遂
危险犯中止与既遂的认定在刑法理论上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行为人自动解除了危险状态的情况下.通说认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成立犯罪既遂,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撰文对通说提出批判,主张该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本文在对危险犯的构成及犯罪停止形态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上述新观点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通说理论仍具有合理性.
危险犯、中止、既遂、自动解除危险状态
DF61(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