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2.011
债权让与中的若干争议问题--债务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整合


在比较法上,各立法例对禁止债权转让的特约的效力予以了诸多限制.对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限缩性解释,特约在外部效力上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但应当完全承认其内部效力.普通债权不应适用善意取得,但一些立法例上的制度发挥了类似于善意取得的功能.债权让与无效时债务人请求返还清偿的对象是债权的受让人;被让与的债权不存在时,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当得利请求出让人返还.
债权让与、善意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当得利
DF522(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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