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06.01.009
论行政歧视及其司法审查
平等原则是实质法治的重要内容.行政歧视可分为制度歧视和执法歧视.从实质法治的角度看,所有的行政歧视都是违法行为.但从形式法治的角度看,行政歧视可能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合法行为.所有的行政歧视案件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应从行政法治的形式标准向实质标准转换,以完善对执法歧视的司法审查.
平等原则、行政歧视、行政诉讼
DF521(民法)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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